黑龍江經濟網訊(董慧瑩 宋思諾)春耕備耕正當時,農資交易的順暢與否直接關系到農業(yè)生產的有序推進。近日,綏棱縣人民法院閣山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一起農資買賣合同糾紛,化解買賣雙方的貨款爭議,既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,也讓心生隔閡的交易雙方解開心結,得以專注春耕生產。

被告劉某某因春耕農業(yè)生產需要,在原告綏棱縣某化肥農藥商店賒購化肥、種子等農資,累計拖欠農資款共計125430元。欠款到期后,原告多次催收,被告均以各種理由拖延拒付。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,化肥農藥商店訴至法院。
案件受理后,承辦法官考慮到春耕時節(jié)的特殊性,為避免加劇雙方矛盾、耽誤農時,影響農業(yè)生產,遂將調解作為首選解紛方式,力求既解決糾紛,又兼顧雙方生產需求。法官認真梳理案件材料,充分考慮農資經營的實際情況與被告的履行能力,秉持公正、便民、高效的司法理念,組織雙方當事人開展調解工作。調解過程中,耐心釋明相關法律規(guī)定,積極引導雙方換位思考、理性協(xié)商,在情理法交融的勸說下,雙方均認識到自身問題,愿意各退一步。最終達成和解,被告分期履行欠款。
春耕是農資交易高峰期,買賣雙方常因口頭約定、賒銷交易等產生糾紛,法官提醒,農資交易雙方應秉持誠實信用原則,按約定全面履行義務,農資賒銷要簽訂書面合同,明確賒銷金額、還款期限、違約責任等內容,避免因賒銷糾紛影響生產。